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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宣教政研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文稿起草、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和议案、建议、提案处理等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处置及纪律审查等工作;综合回复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和案件查办报告;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彭阳县反腐败案件查处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等情况;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采取谈话函询、实施问责、制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通报曝光、记入干部廉政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置等;负责对全县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对县直单位公职人员、各乡镇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及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报批、备案或征求意见的案件;承办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事项。